锡盟设立851名河湖长!多部门联合督导确保问题“见底清零”
保护好河湖水资源,不仅是守护好这片草原,更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必然要求。
锡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全力推进河湖长制。通过近5年的努力,实现了全盟河湖水域河湖长全覆盖。
如今,初步形成了“河湖长统领、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治水新格局,河湖管护实现了从“多头管”逐步到“统一管”的重大转变,做到了河湖长制从全面建立迈向全面见效,为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取得了显著成绩。
政令能畅通、责任有人担
几年来,全盟各地累计签署“总河湖长令”56份、召开河湖长会议86次、开展巡河巡湖调研20091次。先后出台《河湖长巡河湖制度(试行)》《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工作制度(试行)》等11项工作制度,河湖管护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统筹上下游、左右岸
因地制宜、因河施策锡盟全面完成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完成岸线长度14956km,在河流沿岸埋设公告牌及界桩,发布政府公告,明确范围界限及禁止事项,并实现划界成果信息化,为实现良好的水事管理秩序打下坚实基础。
发挥河湖管护合力
锡盟发挥河湖长制成员部门职责,组织水利、检察、林草、住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河湖联合督导检查,采取督导问题“一地一单”和重大问题“一事一单”的反馈方式,盟级河湖长高位推动问题整改,确保问题“见底清零”。
锡盟组织各成员部门通过“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对各地区河湖进行暗访、随机抽查,整治河湖水生态问题。同时,通过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工作机制,促进落实河湖长河湖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和检察长服务保障河湖综合治理的法律监督责任。
持续强化河湖监管
锡盟强化目标指向,建立境内河湖水质监测机制,实行境内河湖水质监测常态化,及时预测河湖水质达标情况。同时,完善跨区域河湖管护机制,区域间建立联防联治制度,共同推进实现跨区域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
锡盟建立了河湖问题认领清单和销号清单制度,通过河湖整治专项行动,有效解决了一大批影响河湖健康生命的“四乱”问题,严厉打击盗采河湖砂石行为,促进和保证水生态功能的恢复、巩固和利用,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创新管护模式
创新工作方法
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激发建设人民满意
锡盟持续提高公众参与、支持和监督河湖管理的责任意识,通过河湖治理成效宣传和先进榜样的表彰,激发人民建设满意幸福河湖的持久动力。先后评选出国家级河湖长制先进个人1名、先进基层单位1个、优秀基层河湖长1名;自治区级“最美河湖卫士”4名、“江河卫士”优秀民间河长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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